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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3000万降至1元,需防恶意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4:29 正义网

  据新华网8月31日报道,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30日晚11时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电话采访时证实,该公司将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个人资产的冻结,同时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并添加《第一财经日报》报社作为被诉对象。

  该负责人希望媒体不要将注意力放在赔偿金额上,而是关注事实本身。事实本身是

应当关注,但作为记者、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没法不关注金额。因为,3000万元等于一个记者的一辈子所得乘以N。公司将诉讼标点降为1元,同样吸引公众。因为,1元钱实在是不屑一提。

  诉讼标的从3000万降至1元,需要慎防的是恶意诉讼。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其诉讼目的是不正当的,而仍然诉请保护,以致不正当诉讼发生,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恶意诉讼包括恶意起诉、恶意诉讼、恶意保全、恶意反诉等情形。这些诉讼不仅造成对方人力财力精力的耗损,还浪费了法院有限的审判资源。

  富士康的这次起诉有很多疑点,记者为职务行为,即便起诉应把报社作为被告,为什么会单单选中记者?为什么动不动就要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查封两记者的房产、汽车与存款?为什么会将诉讼标的定到3000万元,然后又降至1元呢?有评论分析认为,选择记者,是富士康柿子先选软的捏;高额诉讼、申请法院查封记者财产,就是要给记者制造一种空前的压力,并给记者的生活、工作制造麻烦,以期望结果能够向着自己有利的方向走。面对富士康咄咄逼人的怪事,有人直斥为商业恐怖主义。

  媒体报道不实起诉媒体很正常,但是,打官司就是打官司,不可使用卑鄙手段打压媒体,否则就与黑社会报复记者没有什么区别。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既不容许黑社会报复记者,也不能容忍财团利用财富优势打压记者。因此,需要法院认真对待这类案件,在立案之初,审查起诉的合理性;立案之后,也不能听凭一面之词查封记者财产。当事记者和媒体面对恶意诉讼之时,也要勇敢地站出来,适时进行反诉,提出适当的财产和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如果不严惩恶意诉讼,无形中会纵容这种恶行,使舆论监督处于险境。

作者: 谢茂明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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