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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无病“四进宫”考问医疗伦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4:29 正义网

  重庆女医师李健萍曾四度被丈夫送进精神病院,最近一份司法鉴定意见却表明,她并无精神病。一个正常人,精神病院为何四度收治,令人费解。(见1日《新京报》)

  李健萍怀疑,丈夫是为了“包二奶”才做出虚假病史陈述的。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笔者对她丈夫的“外遇疑云”,不作太多猜测,虽然他的行为令人发指。本文主要关心的是,精神病院据何做出,让正常人三年“四进宫”的荒唐之举的。

  以笔者之孤陋,尚且知道精神病人收治需要双重“保险”:亲属陈述病史加上精神病院诊断,遑论专业术业有专攻的医师。但从报道来看,李健萍却恰巧缺失了这个“观察期”。

  医院为何有意无意地疏忽收治的最关键的一环呢?恐怕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即报道所说的“精神病院为了盈利,见了病人就收,‘以填满空床位为目的’。”不管有病无病,“照单全收”,自然财源广进。精神病院缺乏必要的监督,一旦因逐利而放松诊断,精神病院收治正常人也就不那么费解了。且类似情况在全国多有发生,绝非孤案。

  众所周知,由于精神病客观表征不明显,在病症判断上,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且目前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在内的医院,都是少量拨款、多数自筹。所以导致各医院为稻粮谋,不惜惘顾基本的医疗伦理和职业操守,竞出“奇招”。

  加之政府公共管理的缺位、社会监督作用的薄弱,均使目前收治体制上漏洞频出。目前又缺乏切实可行的法律规定,收治过程中的一些纰漏和过失,最终也只能归为侵权,而免受法律惩处。因之风险成本低廉,致使犯错几率居高不下。但凡此种种不能成为,替这类医疗事故开脱罪责的挡箭牌,这是医者必须恪守的专业底线,亦即医疗伦理的要求。

  医疗伦理是医患关系的核心,它包括对患者的责任心和对患者提供合理、科学、有效同时又廉价的治疗。它有几条原则:有利于患者的原则;尊重患者自主性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公正原则;讲真话和保密原则。不知被逼沦为“患者”的李健萍,享受到了几有利于她的权利。

  当现代高投资、高收益的医疗模式主导大众的医疗机制,医疗伦理与道德的沦丧似乎成为无可逃避的宿命。医生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建设任务艰巨,这个事件应被看作一个医疗伦理混乱的标本,以之为点燃精神卫生法的导火索。医疗卫生体系不应仅仅依赖自由的市场机制原则来运作,亟须建立了一个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为了保证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政府还必须建立一套完备的职业标准,并在各种医疗卫生从业者中推广实施。国际经验表明,同业监管机制在执行职业标准方面是非常有效的。但是,中国显然欠缺这样一种机制以及符合当今社会状况的医疗伦理规范。

  中国数千年历史上,大医大德,悬壶济世、解民疾苦之事,代不乏陈。“医者父母心”可谓群众对于医者的感佩、爱戴和期望之情。若此对精神正常的李健萍的大声呼救,置若罔闻的医者,自问能对得起千古浩然的医德古风么?

作者: 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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