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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共利益”之争:重在完善补偿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4:29 正义网

  伴随着房价的不断走高,各大城市的拆迁力度日渐加大。何谓“公共利益”成为解决这些纷争的焦点之一但专家表示,仅仅寄望于通过《物权法》对公共利益概念的界定,来解决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是《物权法》不能承受之重(9月1日《第一财经日报》)。

  公共利益应该是对所有个体利益的整体性抽象,而不同个体的利益是充满个性化的,是仅由个体才能清晰表达的,抽象出一个所有个体都愿意接受的同质的利益所在,实在是

一件太困难的事情,绝对的公共利益是不存在的。

  所以笔者以为,完善公益征收界定之相关立法与制度是应该的,但更应该把重点放在相关补偿制度的完善上。如果没有公平补偿的要求,也就失去了对政府征收的成本制约,这种情况下,“公共利益”就沦为强制剥夺群众合法私有财产的制度暴力的幌子了。

  新闻中的当事人的小洋房在拆迁前的评估价格是1200万元人民币,但是被征收以后,开发商最终只答应给他800万元。如此大的价格差异,的确损害了被征收者的经济利益,同时也给非法征收创造了生存空间。

  由此看出,一个具有程序正义的补偿机制是何等重要。这个制度应该对补偿的制定过程、补偿的具体执行过程、告知补偿的救济途径等都作明确的规定,改变以往条款上的笼统抽象与无序。应该把听证程序作为补偿过程中的重要程序,让权力得到监督。同时,应把司法救济作为重要的行政征用救济手段,行政征用补偿争议不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让补偿机制来得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以高额的征收成本来约束非法征收,这也不失为在现阶段完善公共利益制度的权宜善计,因为,完善的补偿制度是在私人权利与公共权力领域之间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防火墙”。

作者: 孟桢尧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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