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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费不公开 学生有权拒缴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5:25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陆梓华特约通讯员焦苇)新学期伊始正值各类缴费高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发文,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如有违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相关费用。

  根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

标准。学校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所在地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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