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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储蓄”到期 取款证明搞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5:27 新民晚报

  编辑同志:

  3年前,我为女儿办了一份3年期的“教育储蓄”,听说到期时要凭学生证明才能取款。女儿今年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这笔教育储蓄8月2日到期,正好派用场。为了取这笔存款,我去女儿高中就读的学校开了一张学籍证明。不料,去银行时被告知,要凭大学学籍证明才能取款。大学还没开学,哪来学籍证明?过了几天,我又去银行与柜面营业员商量:可否

凭高中学籍证明通融一下?对方仍说“不行”。

  女儿考取的大学规定,8月24日之前必须将学费、住宿费等交到学校,我只好将家里其他未到期的定期存折拿出应急,损失了利息。

  读者范女士

  【调查附记】

  据了解,“教育储蓄”可免征个人利息所得税。为加强和规范管理,200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教育部联合下发了《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实施办法》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教育储蓄到期,储户必须持存折、户口簿到所在学校开具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该“证明”由税务局印制,学校可到所在地税务局领取后开给学生。

  范女士将“学生身份证明”误解为“学籍证明”,因而不符合取款手续。但范女士两次去银行,接待人员都未解释清楚,拿不到钱只能取出未到期存款,造成损失。还请银行时时将储户利益放在心上,提高服务质量。

  本报记者高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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