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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华:不赞同笼统地说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5:39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9月1日讯记者李晓明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全国政协委员唐德华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说,《物权法》不仅是一个行为法,也是个权利保护法,而且也是司法裁决法。他不赞同笼统地说对公共利益的保护,而应该采取具体的法律步骤进行解释和规范。

  他说,“我不赞同笼统地说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他认为,作为一部法律,有很多

事情不可能在法律条文里都体现出来。公共利益很难说拿一个具体的定义去定义下来,因为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当然公共利益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涉及国家根本制度方面的利益,不能随意处置。一个小部门,甚至某一个地方的利益,不允许任意解释为公共利益。《物权法》中还可以找到一些很多原则性的规定,比如说,我们的抵押物要拍卖,不可以低于“市场价格”,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也不可以“低价”出售,那么什么叫“低价”,谁来定义?

  我认为将来有两个办法可以解决。第一、可以由立法部门或者司法部门做出解释。第二、将来法官在使用这个问题的时候,要按照自由裁量,正确理解这个“公共利益”。第三、人民群众或者人大常委会可以对类似滥用公共利益的行为,在裁判时进行监督。第四、司法适用的问题,要参照其他法律,在我们法律里有很多,包括《刑法》都是这样。对于规定公共利益如何如何,我是不赞成这种提法的。我赞成还是应该用法律方面的词汇来规范就可以了,但是我们在实际过程中,将来是要避免滥用“公共权利”现象的存在。因为《物权法》不仅是一部行为法,即规范公民的行为,而且也是一部裁判法,是一部对司法和执法部门进行规范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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