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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娱乐竟变“网络愚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6:06 深圳晚报

  恶搞玩家越玩越没谱

  网络娱乐竟变“网络愚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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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法制晚报、上海法制报报道近日,国家广电总局称正在制定互联网视频的新管理条例。任何人在互联网传播视频节目,包括视频短片,都须接受广电总局的监管。而众多恶搞玩家在广电总局“围剿”视频恶搞短片前纷纷备好后路,采取大众通讯工具作为传播载体。

  在视频恶搞受“围剿”同时,图片、声音、软件等类型的恶搞作品在网上活跃起来。图片恶搞以“小胖系列”的“PS真人照片”为代表。声音恶搞最近的高潮是世界杯黄健翔解说事件。软件也能恶搞,输入人名就能算出相应“人品分数”,最近一款叫“人品计算器”的软件在网络上流行起来。据一位互联网资深咨询师介绍,图片、声音和软件这些类型的恶搞方式早就存在,只是在视频恶搞兴起后,其他类型的网络恶搞逐渐消失。如今,视频恶搞被禁止,其他类型的恶搞方式势必要复苏,走向前台。

  不仅如此,在上海的网络论坛里,逐渐兴起了除恶搞以外的另一种“娱乐”,那便是在论坛里大量发布用手机在包括巴士、地铁、轻轨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偷拍来的女性照片,供人品头论足。

  新闻话外音

  不要和“搞恶”混淆

  南方网引述评论说中国之所以反恶搞,就因为所谓恶搞解构甚至颠覆了“崇高”的意义。可笔者以为,“恶搞”之所以能够出现并且流行,既是技术进步的结果,也是我们的社会环境日渐宽松和自由的结果。只要审慎地行使“恶搞”这种自由和权利,不伤害到维系社会团结的优秀传统和核心价值,就不应过分打压。

  恶搞不会成为文化现象的主流。打个不恰当的比喻,“恶搞”只是在中国文化圣殿里的几个“嗝”,只是一种个人化情绪的良性释放,打过也就没事了。因此我们不必杞人忧天。我们不要把“恶搞”和“胡搞”、“搞恶”弄混淆。

  应痛打恶搞文化

  黑龙江晨报评论说撕毁社会容忍底线,将民族根源进行恶俗商业开发,达到丧心病狂的经济目的,这已经不再是“文化羔羊”的“调皮”了,而成为了一种具有进攻倾向的“文化狼狗”,它气势汹汹、毫无羞耻,将人们苦心经营的文化大厦一点一点蚕食鲸吞,用极端不负责任的商业欲望和不知廉耻的道德观,试图占领传统主流文化阵地。社会的宽容、批评不但未能唤醒他们的自律和自醒意识,为他们拴上“规则锁链”,他们反而变本加厉,得寸进尺,得到了“民间市场”后,还想在“民族传统大蛋糕”上分一杯羹。

  文化发展一直就存在着传统和反传统、先进和落后的激烈斗争和交锋,只是在和平的年代里,我们更容易被文化多元遮住清醒思辨力。不少人就是对恶搞抱有看热闹心理,没有斥责,还有赞同,于是,恶搞在纵容中迅速变性。社会的宽容成了他们变本加厉的阶梯。当这些“文化狗”和“文化动物”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力量的时候,会向社会和传统进行疯狂的文化报复和进攻。

  因此,应该用“痛打”精神审视这个文化变种。就像很多人批判的那样,“恶搞经典是对历史、文化和价值观的歪曲”、“恶搞跌破了道德底线”。不仅要追究有关网站的责任,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扰乱文化市场秩序”的文化打击和惩罚,而不能丝毫手软。

  恶搞必须审慎应用

  江南时报评论说“恶搞”所以能够出现并且流行,是社会环境日渐宽松和自由的结果。但许多参与“恶搞”的人往往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如果把自由理解成自己可以为所欲为而又不必承担任何责任,则很有可能对社会和他人构成伤害,引起他们的不满,当这种不满积累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就会导致强烈反弹,结果就很可能出现对自由的限制。

  “恶搞”是一种自由。但如何审慎地行使这种自由,不伤害那些维系社会团结的优秀传统和核心价值,却是一个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如果“恶搞”继续沿着“雷锋的二十条死因”、“诸葛亮吃‘伟哥’”、“林黛玉穿着三点式”的方向发展,那么总有一天,它会突破社会容忍的底线而被要求对这种自由进行限制。

  更让人不安的是,恶劣的“恶搞”会为那些主张“恶堵”的人提供口实。经验告诉我们,在任何一个社会潮流面前,处于相对立的两个极端的人的行为,总是互相为对方的极端行为提供合理性。滥用“恶搞”自由的后果很可能将会是没有自由“恶搞”,这一点需要提醒所有喜爱“恶搞”的朋友注意。

  道德与规则出局

  东北网引述评论说弗洛依德把人格构成分成三部分:本我、自我和超我。本我指的不受社会规则和道德束缚的我,本我的趋向是本能,是动物性的一面,追随的原则是快乐第一。超我则是完全按照道德律条和社会规则行事的我,是道德圣人。在这两极之间是自我,也是正常状态下的人。他想追求快乐,但不得不接受道德和规则的限制。

  然而,为什么我们身边的道德和社会规则出局了?网站的醒目图片不是偷拍就是桃色新闻,芙蓉姐姐搔首弄姿,木子美和竹影青瞳则宽衣解带。美国精神的世俗代言人是阿甘和好莱坞式的美国英雄,韩国古典文化的外销代表是“大长今”,我们的代表又是谁?

  塑造网络伦理精神

  广州日报评论说为什么网民喜欢消费“恶搞”呢?“恶搞”具有强烈的“眼球效应”,网民倾向于那些耸人听闻的信息以满足阅读快感。为什么网民又喜欢制造“恶搞”呢?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网民并无经济学意义上的成本约束,再加上网络伦理的缺失,加大了“网络暴民”和“匿名专制”产生的可能性。

  尽管互联网让信息传播有了足够的速度和广度,但隶属于个人空间的信息仍然是封闭和半封闭的,需要借助网络媒体的推波助澜。而网络媒体为什么倾向于传播和放大“恶搞”呢?这要考虑到网络媒体的“角色冲突”。与传统媒体的“媒体商业化”不同,网络媒体走的是“商业媒体化”的变迁路径,其媒体角色和商业角色的冲突更为严重。满足了网民的“恶搞”需求会带来巨大的人气和点击量,而更多的点击量意味着更多的广告投放和商业利益,正所谓“供给诱导需求”,这个“恶搞”的雪球必然是越滚越大,而媒体角色反而成了“退而求其次”的选择。

  诚然,“恶搞”并不是网络媒体的全部,但其魔鬼面孔已越发清晰。而要防止网上“恶搞”成风,通过制度和伦理约束网民的行为切断其生产链条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要约束网络媒体背后的利益诉求并塑造其媒体角色的伦理精神,从而切断其放大链条,否则我们就会被可能是一种虚假的舆论盛宴所胁迫,狂热之后却一无所获。(本报记者金柱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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