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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新建小区100平方米 配一车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6:40 南方新闻网

  珠海新建小区100平方米配一车位

  《城市规划条例》审议通过,公众聚集场所车位规划未作硬性规定

  本报讯(记者胡明发)《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修订草案)》昨天被审议通过,将报广东省人大批准后实施。而停车位规划发生重大变化,一审草案初步规定“居民住宅每户建筑

面积为一百平方米以下的,应有一个车位”被修订为:“新建居民住宅建筑面积每一百平方米应当有一个停车位”。而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车位规划没有作硬性规定。

  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有一车位

  记者注意到,审议通过的《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简称《规划条例》)与以前的《修订草案》相比,变化之一在于,《规划条例》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建筑面积每一百平方米应当有一个停车位;旧居民区可以参照新建居民区的标准进行改造。此规定与《修订草案》区别很大。5月份被一审的《修订草案》则提出,居民住宅每户建筑面积为一百平方米以下的,应有一个车位。其时,珠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边玉峰告诉记者,这意味着一套住宅建筑面积哪怕在80平米以下也将规划有一个停车位。

  变化之二在于,《修订草案》规定,口岸、学校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平均每八十平方米建筑面积至少有一个停车位,《规划条例》比较笼统地规定,口岸、学校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应当按照本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的规定配置停车位。

  人大:车位规划能满足需要

  《规划条例》和《修订草案》内容差别为什么这样大?珠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边玉峰表示,以《规划条例》来对比《修订草案》,新建居民小区总体上停车位总数确实要少一些。不过即使按照“一百平方米有一车位”来规划,也能满足业主的基本需求,因为有关部门做过专门调查。他指出两者差别大的原因所在,因为“国15条”规定,“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占70%”,假如停车位还按“居民住宅每户建筑面积为一百平方米以下的应有一个车位”的泛概念,将造成小区车位过多,土地资源不能最大程度地使用。

  公众聚集地停车位为什么不做硬性规定呢?边玉峰称,因为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公众聚集地停车位的规划按不同性质的公众场所来规划,比如医院以病床数量多少为单位进行车位规划,学校以学位数量多少为单位进行车位规划。所以《规划条例》不再以“建筑面积的多少一刀切”。不过他告诉记者,公众聚集地的停车位肯定会有充足的保障。

  据了解,珠海目前车位的价格不断上涨,中心城区买个车位要七八万,有的花园小区甚至要十一二万。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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