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无业应届大学生可申请低保 目前我市尚无此类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6:5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敏报道:“今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民政部门可给短期内无法就业、生活有困难的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不久前,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民政部等14个部门出台文件,对今年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作出上述规定。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我市还没有应届大学毕业生申请低保。

  日前,中组部、教育部、民政部等14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记者随机采访了我市部分应届毕业大学生,大部分毕业生均表示不会一毕业就进行失业登记。他们普遍认为,大学毕业找不到工作本来就是件让人难为情的事情,再去领取低保,太没面子了。也有人认为,困难大学毕业生因为没有就业而享受低保的做法其实并不合适,因为低保的主要对象是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如果把应届大学生也纳入低保范围,容易把低保金变成“养懒金”。大学生可以申请低保只是国家对大学生的一种关怀和照顾,找到工作养活自己才是真正的出路。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