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监督员制度扩大诉讼民主 加强人权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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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9:05 中国新闻网 | ||
2004年12月15日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在接受媒体采访。1月3日,全国检察长会议贾春旺检察长说,2005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据统计,截至2004年11月底,各级试点检察院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8954人,对“三类案件”监督结案2351件,其中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2233件,不同意的118件,经 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采纳人民监督员意见的63件。中新社发 冯磊 摄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社南京九月一日电(记者朱大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今天在这里举行的全国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称,人民监督员制度扩大了诉讼民主,加强了人权保障。 张耕说,人民监督员制度充分体现了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和诉讼民主的要求。《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将人民监督员制度与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律师制度、法律援助制度、人民调解员制度并列,对这一制度所体现的诉讼民主性质给予了充分肯定。由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及时纠正了检察机关在执法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制度上实现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他说,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刚性的外部监督机制,有效防范了案件处理中可能发生的冤错和偏差;促进了规范执法,保证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促进了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有效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三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具有开创性的事业。 谈及今后的工作,张耕说,要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扎实做好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创新和发展。(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