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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富人超生属犯罪体现不出法律的平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20:00 光明网
董刚

  有计划生育就有超生,超生在全国各地都有,但是在广东省却比较严重,广东省的人口已经亮了起红灯,据统计,广州市自然增长率一直在8‰以上,总量已接近极限。为此,广东省委党校教授郑志国在《2006年广东省情调查报告》提出,一些高收入者特别是私营企业主的超生问题比较严重,经济处罚对他们没有约束力,行政处罚也不适用,对这类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8月25日《新京报》)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生育政策,2001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穷人不能超生,同样,富人也不能超生,一旦超生,根据法律规定将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法律并没有做出限定。

  缴纳罚款,有公职的还要接受行政处罚,应该说这个处罚已经很严厉了,但是实际生活当中,对于富人来说,花钱超生算不了什么,广东省作为一个沿海开放省,富人的比例比较高,他们宁愿接受经济处罚也要多生孩子,同时,一些其他的原因使得相应的法规在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候显得苍白,无奈之下,才会有对富人超生处以刑事责任的观点。

  虽然这个观点是出于维护国策的权威性,控制人口增长趋势的。但是,要是一个普通人说说也没什么,作为专家,他们应该知道法律的公平性,富人超生就负刑事责任,这对富人来说是不公平的,难道穷人超生就可以不算犯罪?从目前的情况看,造成超生的原因很多,有法律相对人性化的原因,也有当事人主观上的原因,同时还是有管理部门监管不力的原因。法律的制定并不是针对特殊的群体,它起到约束所有人的作用,对于刑事责任的划分也有严格的规定,因为对富人超生没有合适的制约方式,于是想到用法律最为严厉的处罚方式来规范,这样太过武断,也不利于解决矛盾。

  人口不正常增长的原因很多,富人超生只是其中一个方面,难道把超生的富人关到监狱就能根除富人超生的问题吗,答案是否定的,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更主要的是,一个法制的国家是没有特殊群体的,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如果连公平都保障不了,对法制建设是一个不小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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