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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职工也有“职代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0:15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杨益) “拿刀、爬楼”,以往一些非公有企业的职工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往往采取这样的“下下策”。而如今,长春市朝阳区清和街道办事处为街道内30多家小型非公企业职工代表召开了“职代会”,以后这些职工维权不用愁了。据了解,这种形式的“职代会”,在省内还是首例。

  会上,工会干部和企业法人签订集体合同,合同中包括:不得随意扣除职工工资,

要保证员工正常休息、要为职工交纳相应的保险金等条款。以后,职工权益被侵害就有地方投诉了。

  职工王宏说,以前在私企干活,经常有不开工钱、休息日加班等困扰,但迫于生活的压力敢怒而不敢言。如今有了职工代表大会,并签订了集体合同,我们有人撑腰,维权不愁,生活无忧,以后可以像公有企业的职工一样挺起腰板了。

  据该街道工会联合会主席杨和介绍,非公企业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型非公企业召开“职代会”还是个新课题,它主要的目的就是使非公有制企业广大职工享有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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