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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结束“多头管理”局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0:37 大江网-江西日报

  住在江河边的人对河床中林立的采砂尾堆一定印象深刻。一座座尾堆如同金字塔潜伏在波涛下,严重影响航行、行洪的安全。9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终结了过去我省在河道采砂上“多头管理”的局面,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采砂进行管理的法律地位。

  实行“一证一费”

  长期以来,河道采砂管理体制不顺,是我省河道采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由于多家发证、多家收费,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致使一些河道无证采砂、违章采砂现象屡禁不止,河道被挖得千疮百孔。

  《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的成功经验,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公安、航道、海事、港航、国土资源、渔业、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河道采砂实行“一证一费”,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只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

  三年内有五大目标

  河道采砂管理是事关防洪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河道采砂主管部门——省水利厅提出三年内实现五大目标。

  一是力争用2至3年时间,制定完成与《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相配套的一系列相关制度和操作细则,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形成依法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是力争用2至3年时间完成全省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努力提高采砂管理的科学性;

  三是用1年时间完成采砂许可证的清理工作,依法规范采砂许可,积极探索运用市场机制作出采砂许可决定的方式,确保许可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力争用2至3年时间,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与采砂管理相适应的水政执法体系。始终保持对违法采砂的严打高压态势,确保可采区做到“定点、定时、定船、定量、定功率”有序开采,努力减少因采砂引起的水事纠纷和群体上访的事件;

  五是力争3年内河湖泊采砂管理秩序有显著变化,基本遏制鄱阳湖水域越界、超量、超船数开采;做到赣江中下游采砂船在规划内采砂,其他水域采砂管理更趋规范。

  背景链接

  我省河道众多,砂石资源丰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对砂石需求量猛增,全省河道采砂业发展迅速。2000年以前,我省较大规模的采砂活动主要集中在长江河段和南昌市附近的赣江水域。2001年长江相继实行禁采、严管以后,大量的采砂船,尤其是外省的大型采砂船自湖口涌入鄱阳湖和五河中下游地区,采砂船只数量多,功率大。高水位情况下,大功率的吸砂船多达200余条,经常滞留的大型吸砂船达130余条。同时,受利益驱动,本省境内沿江、沿河的一些县、乡村民也自发建造或集资购买小型采砂船,无证开采、近堤开采、侵占航道开采等乱采滥挖现象愈演愈烈。大规模的采砂活动不仅对河势稳定、防洪工程及航运交通安全构成巨大威胁,也影响到河湖生态和渔业资源的保护,有的地方还因采砂引发了纠纷和治安问题,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本报记者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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