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随附单"帮你慧眼辨酒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2:0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峰实习生薛森)从9月1日起,我省居民在进行酒类消费时,可向商家索看酒类商品附带的随附单,获取所买酒自出厂后的销售流程信息,对没有随附单或货单不符的,可向酒类监管部门举报。

  昨日,记者从河北省和石家庄市两级酒类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7月1日起,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制度在全国范围

内实行。随附单即酒类批发企业(含酒类生产企业)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必须填写的表明该批酒类商品来源、去向、品名、数量等内容的单据,可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是酒类商品的身份证。随附单由商务部统一制定。

  据酒类监管部门介绍,通过随附单可以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这对于规范酒类流通渠道,防止假冒伪劣酒进入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也便于酒类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市场和酒类经销商、酒类消费者识别真伪。同时还可以有效地抑制明零暗批等不法行为,保护合法批发企业的正当权益。

  据介绍,随附单制度从今年7月1日起在我省范围内实行后,经过两个月的过渡期,自9月1日起,执法人员将依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严处不执行该制度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商超、饭店、酒吧等),并按违规情节轻重,依法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昨日上午,河北省和石家庄市酒类监督管理局联合行动,对省会3家酒类生产和批发企业的随附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3企业执行情况良好。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