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业主迟迟未得房产证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2:4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因未按期为业主薄云(化名)办理房产证,昨天,北京成翰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被朝阳法院判决赔偿业主薄云违约金7000余元。

  2001年,薄云购买了位于朝阳区青年路小区雅成一里的一套房屋,并于同年10月办理了房屋入住手续。2001年12月,薄云向成翰公司交纳了产权代办费800元,并签订《房屋产权证代办协议书》。在协议中,成翰公司称,其是经北京大成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委托,代办

产权证书的,并承诺在薄云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550天内,为她办理产权证书,否则将在逾期30日后,按日支付违约金。

  薄云说,按照协议,成翰公司代办房产证的合理期限是550天加30天,即到2003年5月27日为止。由于成翰公司于2004年1月5日才通知她已办理完毕可以领证,因而该公司应该为逾期的223天支付违约金。

  成翰公司认为,房产证办理逾期是薄云的责任,因为她在2003年6月24日才交纳住宅维修基金,8月31日才交纳契税。双方合同中有约定,如果薄云未按成翰公司规定的期限,交付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相关费用或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延误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时间,则由薄云承担违约费。

  法院指出,薄云已交纳了各项费用,而成翰公司不能说明其“规定期限”究竟为何时,而且实际上成翰公司没有权利规定购房人交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的具体时间。此外,成翰公司是房地产业相关业务的服务公司,应该熟知代办房地产权证照的具体操作套路,也应该在办理产权证时需要向相关单位和业主进行必要的督促、协调等工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