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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适用哪些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3:4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9月1日讯(通讯员 李振杰)自今年4月份以来,历下国税局姚家税务分局对辖区内所得税小税源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诸多企业就有关税务机关确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国家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是多少提出疑问。为此,该分局就上述问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的适用范围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

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二)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三)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四)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五)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六)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也有类似规定。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规定,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方法。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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