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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赦与特赦(答读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3:57 环球时报

  编辑同志:

  越南将于9月2日进行特赦,请问特赦与大赦是什么关系?

  广西读者黄聪

  赦免,是国家对于犯罪分子宣告免予追诉或者免除执行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法律制度。赦免分为大赦和特赦,通常由国家元首或最高权力机关以命令的形式宣布。

  大赦,是指国家对不特定的多数犯罪分子的赦免。大赦的效力很大,及于罪与刑两方面,即对宣布大赦的犯罪,不再认为是犯罪,对实施此类犯罪者,不再认为是犯罪分子,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归于无效;已受追诉而未受罪刑宣告的,追诉归于无效。特赦,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的赦免,即对于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这种赦免只赦其刑,不赦其罪。大赦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特赦后再犯罪的,如果符合累犯条件,则构成累犯。▲

  (马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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