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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谢永寿被杀案公开宣判 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4:22 广西新闻网

  贺州讯 8月31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受到各界关注的民警谢永寿被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谭拥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谢永寿亲属经济损失18万多元。

  2005年11月27日21时许,谭拥正、谭海明纠集3名同伙,在贺州市昭平县黄姚镇巩桥街持刀行凶,砍伤一人后分头逃窜。黄姚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火速赶往现场。正在逃窜的谭

拥正被民警谢永寿追上,谭拥正为拒捕朝谢永寿胸腹连捅3刀后逃离。谢永寿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殉职。次日,谭拥正等人被警方抓获。

  谢永寿1982年1月出生于昭平县黄姚镇篁竹村一个普通农民家庭,牺牲时年仅23岁。2004年,他从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毕业后考取公务员,2005年10月被昭平县公安局经公开招考录用为一名人民警察,从警仅50多天。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厅长陆炳华签署嘉奖令,追记谢永寿同志个人一等功。(黄旭胡、甘怀新)编辑:王香菊作者:黄旭胡 甘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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