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女工讨要加班费 反而被告上法庭(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5:33 重庆时报

  

女工讨要加班费 反而被告上法庭(图)

  时报图形吕文韬制本报讯(记者于洋)每月上班28天,葛小姐两个月后就喊“遭不住”,主动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自己15天休息日上班的工资。不料,讨要加班费不成,葛小姐反被告上法庭。

  昨日,在法庭上,葛小姐要求法院依法维护职工的法定休息权。

  讨要771元加班费遭拒

  今年24岁的葛小姐4月12日进入经开区两江机械制造公司从事库管工作。两个月后,葛主动离职。葛称,从进入公司那天起,除了4月16日正常休息了之外,再没有休息过一天,单位也没有安排补休。从上班到辞职,她一共应该有15天的法定休息日,据此,单位应该支付其加班时的工资771.5元。但当葛某向单位要这笔加班费时,却遭到了单位的拒绝。

  申请劳动仲裁胜诉

  随后,葛小姐又连同单位另一个被除名的同事刘方强,分别提请经开区劳动仲裁委进行仲裁。

  经开区劳动仲裁委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而葛所在的单位规定职工每月工作28天,明显与国家规定相违背,依法应予纠正。裁决该单位支付葛的加班费771.5元。

  单位不服状告女工

  但该公司却不服该劳动仲裁委的裁决,一纸诉状将葛小姐告上了南岸区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裁决。

  该公司的代理人在法庭上陈述,公司实行每月28天的工作制,是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休息办法,葛所说的加班费已包括在了每月所领的工资当中。当初签订合同时,已将公司的劳动休息制度告知了葛。

  法庭审理后,该公司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原告方同意“补偿”葛某1000余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