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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资助“优生”无关歧视“差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6:00 光明网
金卯刀(四川职员)

  “只要是贫困生,平均分数在85分以上。即可分享医院所提供总额20万元的资助。”昨日,北京市博爱眼科医院做出此承诺后,随即引发争议。部分贫困生家长认为,既然承诺为贫困学子提供赞助,就不应设立门槛,这对成绩稍差的学生是一种歧视。(《新京报》8月28日)

  将医院资助“优生”的行为与歧视“差生”联系起来,是一种误读。医院主动捐资

助学,属于民间性质的公益活动,它不同于政府扶贫,捐资者天然具有选择受资助对象的自由,受资助对象应尊重捐资者选择的权利。认为有所选择就是设立门槛,就是一种歧视,这样的主张并不值得支持,歧视的“帽子”更不可乱扣。

  假如说资助“优生”就等于歧视“差生”,那么所谓的歧视无所不在,不仅捐资者会感到无所适从,而且在“完美道德”的舆论压力下,有谁还敢轻易地捐资助学?所以,在公益活动过程中,不仅需要捐资者富有爱心,资助的对象当然是越多越好;受助对象也要有宽阔的心怀,懂得尊重捐资者的权利与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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