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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败诉的三个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7:12 中国青年报

  杨涛

  据《法制日报》报道:由于财政部在处理北京北辰亚奥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过程中,未对投诉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北辰亚奥公司对财政部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财政部所作的投诉处理决定,这是财政部首次在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件中败诉。

  在目前的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胜诉率占绝对优势,并且一直居高不下。然而,在这种情形下,我们仍然听到一些行政机关特别是国家部委败诉的消息,从200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不能代理商标申请业务的行政决定,到去年3月18日,150名无锡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行政不作为案中,国土资源部的败诉,再到今天的财政部的败诉,反映了我国行政诉讼法治化进程正在不断前进。

  我们说,政府机关经常败诉并非是一件好事,如果这样败诉多了,说明政府依法行政不尽人意。但是,考虑到目前行政经常干扰司法的情形下,考虑到行政机关较高的胜诉率的情形下,作为中央部委的财政部在诉讼中的败诉,却彰显了审判独立的逐步增加,司法权威和司法主导审判话语权的增加,而司法独立是法治建设的必经之径。因此,这一事件的第一个意义就在于,司法敢于逐步摆脱行政的主导与干扰,争取在自身领域的充分的话语权。

  公民的权利容易受到政府权力的侵犯,但是,公民权利的积极行使,却同样能抵御公权力的滥用,使公民权利得到保障,因此,行使公民权利对于制约权力来说,也是建设法治国家必不可少的一个途径。包括公民、法人起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国家部委,都是公民积极行使自身权利的体现,是公民以法庭为舞台,来对抗少数政府部门滥用权力的体现,从而有助于制约权力和保障权利的制度的形成。这是“财政部败诉”事件的第二个意义。

  “法治政府”是一个透明、廉洁、有限、诚信和高效的政府,只有建设一个“法治政府”,政府一切行政依法进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保障,依法治国的目标才能实现。国务院在2004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也提出,要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但是,“法治政府”的打造,虽然离不开政府自身的自觉和努力,离不开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领导和督促,但是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外力的推动。因为,政府本身可能产生“部门利益”,在利益面前很难指望其自身产生多大的动力来推进依法行政,因此,公民对其的监督,司法权力对于行政权力的制约就显得必不可少。

  “财政部败诉”事件,正体现了公民、法人对于政府部门特别是中央政府部门的监督,反映了司法权力对于行政权力的有力的制约,从而能推动法治目标向前迈进,这是这一事件的第三个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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