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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内部教材侵权被判赔偿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7:12 中国青年报

  雷成

  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怎么也想不到,学校指定教师自行编写的一本内部教材,竟会给学校惹来一场跨省侵权纠纷。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昆明师专侵犯著作权,赔偿广西美术出版社1万元。据悉,这是国内第一起高校内部教材侵权诉讼。

  去年12月,云南省新闻出版局接到举报,昆明师专出版的一本名为《简笔画技能拓展训练》的校内教材里有大量抄袭图例,却没有任何地方注明原作者姓名或著作权人名称。这本供非美术专业学生公共选修课使用的教材封面上注明主编是该校美术系副主任黄德基,但并没有内部资料准印证号,封底上还印有“版权所有,翻录必究”的字样。选修这门课的学生都以1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本,黄德基还以此书来申报了当年的校内科研成果奖。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查明后认定,《简笔画》一书没有公开出版刊号,也没有报出版部门批准,属于非法出版物,并以此向学生牟取了经济利益。对此,云南省新闻出版局稽查大队对昆明师专给予警告并没收该教材352本的行政处罚。

  然而,令昆明师专和黄德基始料未及的是,2006年2月,来自广西的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了法庭。广西美术出版社认为,黄某编写的教材中有24幅图例选自该出版社2002年从美国引进出版的《动态人体解剖》一书,按版权转让合同,该出版社享有该书的中文专有出版权。因此,黄德基引用而不标明出处、昆明师专大量印刷教材的行为,均侵犯了广西美术出版社的著作权。

  经开庭审理,法庭认为,黄德基未经版权人同意,复制其美术作品并提供给公众的发行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但黄德基编写《简笔画》一书属于职务行为,因此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而昆明师专已经受过行政处罚,也已收回侵权书籍并退还款项,实际上侵权行为已停止。综合考虑此案的性质和情节后,法庭作出如上判决。

  此间有舆论认为,高校作为传播知识的殿堂,如果无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无疑是对知识的亵渎,更助长了高校愈演愈烈的抄袭之风。有关人士评论说,这次案件的出现并非偶然。由于经费紧张等原因,在一些高校和辅导班里奉行“拿来主义”,东拼西凑的所谓“内部讲义”、“内部资料”普遍存在。但由于发放范围小、价格低廉,内部出版物很少引起版权纠纷。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印刷管理处处长龚萍说,其实,我国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非常严格,对于申请单位的出版宗旨、发放范围、经费来源、印数和内容等都要进行审查。高校教科书一般应使用公开出版物,只有小部分教师个人编写的教案或给学生用的辅导材料,如果印量不大、又不宜公开或达不到公开出版的水平或资格,可以批准为内部出版物,但决不允许出售,只能免费发放。

  但对于多大范围的发放或者多少册以上的印数即可定义为“内部出版物”,《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并没有进行严格界定,这就给了部分出版者可乘之机。“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内部资料也涉及到版权问题。”龚萍说,“如果这本教材拿到出版监管部门来进行审批,侵权问题肯定逃不掉。”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处处长张晶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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