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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导致婴儿夭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7:12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9月1日电(高小岩记者王亦君)北京市民冯女士生下先天畸形儿且不久夭折,夫妇二人认为是购买的房屋噪音污染严重所致,于是将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房屋的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婴儿住院费、丧葬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30余万元。日前,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张先生和冯女士诉称,夫妇二人于2003年11月15日购买了位于崇文区富贵园小区一层的一套125.8平方米住宅楼房,并于2004年6月入住。在当年9月,原告发现室内多处有噪音和振动,严重影响居住,于是开始向物业公司、售楼人员反映,但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冯女士称,她住进该房时已经怀孕,2006年5月19日因常规检查发现羊水少、胎儿颅后窝池增宽等异常症状入住协和医院,次日又发现右心增大,21日剖宫产出一男婴,新生儿检查听力未通过。23日该男婴因吃奶或哭闹后浑身发紫,送入协和医院儿科重症监护病房,复查听力仍未通过。30日凌晨,孩子因呼吸及循环系统衰竭身亡。

  原告诉称,自己所住单元楼下就是大功率的中水水泵和直接筑在墙体上的水管,噪声与振动控制产品中心检测噪声高达43.3分贝。他们认为长期的室内噪声污染,是导致孩子先天畸形的直接原因。原告还称,夫妇二人34岁得子,婴儿的先天畸形和夭折使他们痛苦不已,从老家赶来看孙子的爷爷、奶奶、外婆也被此现实击垮。

  冯女士夫妇认为,被告北京京都房地产开发公司明知其出售的房屋存在不适宜居住的质量问题,放任房屋噪音对原告夫妇及其胎儿的损害,对原告孩子的畸形和夭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告北京三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没有按国家标准设计建造房屋,对原告造成的损害,应当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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