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为千年古城高撑“法律屏障”(法治江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7:26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黄勇)2500年的建城史、1700年的建都史、被誉为中国“四大古都”之一的南京,下月即将隆重举行“2006中国南京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博览会”。用法律来保护悠久的历史文化资源,是南京的一个重要举措。南京市文物局张年安局长昨天向记者透露,《南京博物馆管理办法》、《南京文物保护单位使用管理办法》立法意向已酝酿成熟,有望在“十一五”期间正式出台。

  1982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后,南京的明城墙,南京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及种种环境特色风貌,在不断完善的“法律屏障”下得到了更有效的保护。张局长介绍,从1982年南京市人大制定、颁发了《南京市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办法》起,南京于1989年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实施了第一部具有地方特色的综合性文物保护法规——《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1996年4月,南京市第一部文物保护地方性专项法规《南京城墙保护管理办法》公布施行,该《办法》是我国城市中第一部以古城墙保护管理为内容的专门法规。1999年10月,《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正式颁布。为加强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南京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草案)》今年7月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目前正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即将实施。

  记者了解到,按照南京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南京建设成为一个富有文化特色、国际影响较大的历史文化名城”的目标,近年来,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不断调整。调整后的“保护规划”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各个层次的规划,凸现了保护南京依山、襟江、抱湖以及十朝、古都、名城的城市特色。

  南京市规划局规划处徐尧明副处长昨天告诉记者,规划部门正在建设规划信息化数据库,通过“点(或块)——表——图”的方法建立起资源普查和规划保护图则,构建起全面完整的历史文化保护系统。除建立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详细保护档案,划定每一处市级以上文保单位的保护紫线和周边控制建设区,并明确保护举措外,将资源调查和保护内容扩充到过去被忽略的区级文保单位、近现代优秀建筑、名人居址、古树名木、地下文物、历史典故发生地等,采用“准文物保护单位”的方法进行保护。

  据悉,目前南京已有文物保护单位388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处78个单位、省级文保单位10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61处。全市不断加大文物保护的经费,仅2001年用于城墙维修的资金就超过了以往50年城墙维修资金的总和,目前城墙维修长度已达19公里,超过了城墙现存长度的三分之二。今年,南京又投资1.7亿元用于南捕厅历史街区一期工程拓展建设,维修古建筑、扩建民俗博物馆等,目前,居民搬迁已全面铺开,文物维修也即将展开。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