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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身份遭用人单位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7:35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通讯员杰夫金陵晚报记者徐红霞

  8月18日,本报报道了原单位将女员工袁玫告上法院,认为她在应聘时隐瞒了还是在校学生的事实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法院裁判劳动合同无效的案件。昨天上午,本案在白下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最终认定该员工确属欺诈。

  单位:修完学业不是毕业

  庭审一开始,用人单位就指责袁玫用欺骗手段谋得了工作:“招聘时我们明确表示只录用应届毕业生,她说自己已经毕业,却迟迟拿不出毕业证。”

  单位说,两年前,袁玫以南京某大学毕业生的身份,经南京市人才市场推荐到该科技公司应聘工程设计人员时,提供了自荐材料和学院的毕业生推荐表。

  毕业生推荐表上显示袁玫的入学时间为2001年9月,毕业时间为2004年6月。当时袁玫表示应届毕业证书7月份才能办妥,因有学校提供的毕业生推荐表,公司决定暂时录用她,并于去年1月16日,与其签订了期限为两年的劳动合同。

  但从2004年7月起,公司就曾多次问她要毕业证书,但袁玫一直说学校没有办好,后来才拿出了一份2004年9月3日由该大学成教学院出具的学业证明复印件,证明袁玫已修完学业,毕业证书正在待办中。

  今年1月,因单位拖欠工资,袁玫在讨要无果后主动离开公司。而公司后来得知,袁玫在应聘时其实只是修完了学业,根本就没有毕业(她的毕业时间应该是2005年7月),不符合公司的招聘条件。

  “修完学业不等于已经毕业”,公司据此认为袁玫通过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其所得的1万余元工资予以返还,同时袁玫还必须赔偿公司招聘录用她支付的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2537元。

  员工:修完学业工作是惯例

  法庭上,针对用人单位的指责,袁玫显得很委屈,被告席上的她因过于紧张,很多问题的回答都不是很流利。袁玫的毕业时间到底是“2004年6月”还是“2005年7月”成了昨天庭上最激烈的辩论焦点。

  拿着去年才拿到的毕业证书,袁玫表示自己读的是大专,2001年就已经到学院上学了,2002年学校安排参加了成人高考,考试通过后取得学籍,2004年修完学业。

  学院的一贯做法是,像她这样的学生修完学业后,学校就给他们发放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鼓励他们开始找工作,2005年再给他们颁发毕业证,“我们班上几乎所有同学都是2004年找工作的,在我们看来,我们就是2004年毕业”。

  袁玫称自己的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学业证明上均写明入学时间为2001年,学校出的证明也表明她2004应聘时就已经修完学业,“是一名优秀的大学毕业生”。这些材料她都已经向公司作了说明,根本不存在欺诈的说法。

  针对双方的观点,庭审过程中,法庭出具了到成教学院调取的袁玫的资料,证实其2001年入学,2002年通过成人高考后取得学籍,2004年6月修完学业,2005年7月毕业。根据学校的这份资料,袁玫确切的毕业时间应为2005年7月。

  判决:员工确属欺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袁玫明知道自己2005年毕业,却在提供的应聘材料中将毕业时间写成2004年6月,提供了虚假情况,致使公司误解,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双方订立的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均无效。

  袁玫到公司上班时虽然没有毕业,但已经完成了学习任务,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已经具备了劳动主体的资格。

  袁玫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虽然无效,但她在公司工作了近两年,与公司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依然成立,依然受《劳动法》保护,公司应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对于公司要袁玫返还工资的要求不予支持。(文中人物系化名)(编辑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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