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处长张超:进一步改进一线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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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7:45 潇湘晨报 | ||
在昨日的热线中,读者熊先生打进电话介绍,自己前阵子驾车在长永高速低速驾驶,被测速仪拍下,之后被告知前去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当时路上车很少,我的车速是59公里每小时,也没有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熊先生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他认为,自己的该次违 法当属上述情况。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张超首先解释道,低速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属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般处罚的都是长期低速行驶、占用超车道的大型货车,“您的这种情况非常特殊”。之后,他表示交警部门将对执法工作继续改进。记者 高 攀 任晓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