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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电动助力车将禁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7:46 潇湘晨报

  

大部分电动助力车将禁行

  昨日下午,董文华来到本报接听热线,就电动自行车上牌等问题向读者解答。记者 黎金龙 摄

  “我家里有个电动车,请问能不能上牌?如何上牌?”“我有个豪华型电动车,时

速是30公里,交警队能不能给我上牌?”……昨日下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长董文华率总队有关处室负责人来本报接听市民热线。短短一小时内,本报热线被打爆。其中,大多数打进热线的读者就电动助力车有关问题进行了咨询。董文华等人则一一进行了解答。

  最高时速

  参数规定不超过20公里

  “我是交警总队长董文华。请问你要问什么问题?”昨日下午4时02分左右,董文华一踏进本报热线部,便接到家住长沙桔园小区周先生打来的电话。周称,自己家里有部电动车,但不知是否可以上牌。当得知周先生的电动车最高时速为30多公里后,董文华耐心地告诉周,其电动车将不能上牌。

  董文华称,根据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参数标准是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同时要求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有很多自行车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所以不能上非机动车牌;技术参数和性能达到机动车标准的,大部分又没有上国家产品公告目录,也无法进行机动车登记。对于这种‘四不像’车辆,交警部门拟禁止上路。”

  品质属性

  大部分已属于机动车

  董文华告诉读者,目前市面上出售的所谓“电动自行车”,大部分都是打着“非机动车”的招牌,但其技术参数和性能都已经达到了轻便摩托车或摩托车的标准,性质上属于机动车,但按照机动车上牌显然也不合适。

  “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一些厂家在打法律的‘擦边球’,把自行车当非机动车卖;另一方面是监管不到位,机动车行业主管在源头上没有把住关,让没有经过生产许可的机动车型进入了市场。”董文华向读者逐一解释,这一问题还是要从源头上来解决,而且解决这一问题也是有法律依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第3款规定“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关于上牌

  型号、种类将向社会公布

  随后,又有数十名已购买了电动自行车的读者朋友纷纷打来热线,向董文华及总队交管处处长张超、车管处处长欧阳纲良及法宣处副处长唐军询问上牌事宜。董文华等人一一做了解答:进行非机动车登记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车辆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是指非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旧非机动车交易发票。

  “关于电动车上牌的问题,我们正在进行研究,费用、相关程序等相关便民利民措施很快就会出台。届时,交警部门会将具体要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的型号、种类向社会公布,在未公布之前不用登记上牌,市民也不用担心会被交警处罚。”董文华热情地予以解答。

  本报记者 王冠华 高 攀 任晓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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