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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用电停收“基本电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8:0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9月1日讯(记者 王海燕 陈新)本报曾报道《如何收“基本电费”让物业公司头疼》,报道了国家电价调整后每月电价不一样,“基本电费”如何分摊让物业公司左右为难的问题。8月31日起,物业公司不用再头疼了,省发改厅下发了关于物业小区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对物业小区用电暂不执行两部制电价,即停收“基本电费”。

  根据省发改厅6月30日起执行的《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物业小区中的动

力用电、商业写字楼用电等,用电容量100KVA及以上应执行两部制电价。省发改厅经调查研究,决定对物业小区用电暂不执行两部制电价。

  据了解,海口很多小区用电容量在100KVA以上。按照原先的两部制电价规定,用电容量为100KVA的(20元/KVA),需要缴纳基本电价2000元;如果用电容量是200KVA的,则需要缴纳基本电价4000元;依此类推,如果用电容量500KVA,则需要缴纳基本电价10000元。现在不执行两部制电价后,用户则无需分摊基本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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