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催费15天后须交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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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9:11 沈阳网-沈阳日报 |
本报讯9月1日,是《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天。当天,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召开新条例贯彻动员会。据介绍,该条例实现六大突破,其中,最受人关注的是,今后,自来水公司用户拖欠水费要交纳滞纳金。 新条例规定,住宅单元进户总水门至居民用户计量水表之间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有产权单位的由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属于个人产权的,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或者委托物业服 务单位维修。新条例规定,今后居民若收到催缴水费的通知超过15天仍不交费,自家的自来水就有可能被停,而且还会被加收应缴水费3‰的滞纳金。(彭跃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