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自来水催费15天后须交滞纳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9:11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9月1日,是《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天。当天,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召开新条例贯彻动员会。据介绍,该条例实现六大突破,其中,最受人关注的是,今后,自来水公司用户拖欠水费要交纳滞纳金。

  新条例规定,住宅单元进户总水门至居民用户计量水表之间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有产权单位的由产权单位负责维修;属于个人产权的,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或者委托物业服

务单位维修。

  新条例规定,今后居民若收到催缴水费的通知超过15天仍不交费,自家的自来水就有可能被停,而且还会被加收应缴水费3‰的滞纳金。(彭跃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