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耀星有自首情节免予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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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9:13 南方日报 |
罗耀星有自首情节免予死刑 已退清全部赃款,宣判后表示“不上诉”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通讯员/穗法宣)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因受贿1118.5万元,昨日上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广州中院表示,罗耀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罗耀星有自首情节,且能主动退清全部赃款,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由此才作出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在判决书宣读完毕后,审判长多次询问罗耀星是否上诉,罗耀星均沉默不语,在长达三分钟的寂静之后,罗耀星终于表示自己“不上诉”。 据法院审理后查明,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间,罗耀星先后担任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管理科副科长、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及广东省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委员会委员。 他利用其负责全面工作和主管全省疫苗的推广、订购、审核疫苗款的支付、参与决定全省所需疫苗的种类和价格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采购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的生物制品疫苗的过程中,为疫苗经销商谋取利益予以关照,多次伙同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蔡汉港(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了疫苗经销商贿送的款项共计1162万元,罗耀星分得其中的707万元;罗耀星还单独收受疫苗经销商贿送的款项411.5万元。 据记者了解,今年4月上旬,已经被“双规”的罗耀星主动到海珠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同月26日被刑事拘留,30日被逮捕。罗耀星主动向检察院提供了自己藏匿赃款的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鸿花园一出租屋。检察人员在屋里搜出了超过1200万元现金,据说这些被扎成捆状的现金由于长期没有使用,已经开始发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