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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俱全农民工子女入学无需再交借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9:17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9月1日,许多农民工子女(含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在开学交费时因“五证”不全无法享受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同等政策,同时须向学校缴纳“借读费”,许多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家长误以为今后每学年都须向学校缴纳“借读费”。其实,相关政策并非农民工子女家长所理解的那样。

  根据规定,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须向学校提供如下证明:家长原籍农村户口簿或原

籍乡镇以上外出务工证明(就业卡);其父母在西宁地区半年时间以上的暂住证及入学儿童随父母居住的证明;在现暂住地已居住半年以上的租房或购房协议;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流动就业证、营业执照);流动人口原籍婚育证明。另外,非起始年级学生还要提供原学校学籍证明或转学证明。因我市农民工子女身份界定(审核)期限为每学年一次,本学年因“五证”不全而缴纳了“借读费”的农民工子女,若在今后每学年开学报名时“五证”俱全,就无需再向学校缴纳“借读费”,并可享受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同等政策。

  为切实保证农民工子女顺利就学,市教育局开学前就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各公办学校不得歧视、拒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如确系学区内生源过多,学校班额过大难以容纳的,须及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解决,以保证农民工子女正常入学。要落实好农民工子女与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任何部门都不能借农民工子女办理转、入学、学籍档案管理而收取任何费用。(作者 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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