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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超过8小时算加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9:47 兰州晨报

  我省企业从10月1日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工作超过8小时算加班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实习生王金贵)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近日出台了《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自10月1日起执行。《办法》指出,企

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部分规定的,可以实行该《办法》,具体工作和休息制度应写入合同并向全体职工公布,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可视为加班。

  这些职工列为不定时工作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保卫人员和其他因工作需要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以及企业中的轿车司机、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保管员和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长驻外埠工作人员等。

  每日超过8小时视为加班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即平均每日不超过8小时,超出的工作时间视为加班: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设备需要连续运行的部分岗位或工种的职工,主要指化工、冶金、电力、矿山等行业的直接从事生产、运营等有关人员;因职工家庭住址距工作地点较远而采用集中工作、集体休息方式的人员;实行轮班作业的;因工作性质所决定,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工作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主要指地质勘探、建筑、旅游及养殖、饮料生产等行业的有关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中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外地务工人员;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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