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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女服毒自杀父母向药店等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9:50 大河网-河南商报

  据新华社南京9月1日电南京一13岁少女在招待所服毒自尽,其父母认为出租车司机、农业门市部、招待所均负有责任,将三者一齐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南京市白下区法院日前受理了此案。

  原告在诉状中说,8月7日,女儿乘上了董某驾驶的出租车,并在董某的帮助下,到南京某农业门市部购买了乐果、敌敌畏、敌杀死各一瓶。当晚8时左右,女儿住进了某招待所

,次日下午4时在招待所被发现服毒死亡。

  原告认为,招待所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规定,容留未成年少女在外夜不归宿,且在无证件登记的情况下,为其女儿提供了独居条件。

  江宁区的某农业门市部,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将剧毒农药销售给未成年人。

  另外,出租车司机董某帮助促成女儿完成购买剧毒农药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也致使女儿身处不安全的危险环境。

  原告引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认为三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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