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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抗非英雄”一审被判无期 5年受贿1118.5万论罪当诛,自首轻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9:50 大河网-河南商报

  据新华社广州9月1日电原广东省“抗非英雄”罗耀星因受贿1118.5万元,9月1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罗耀星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有自首情节,并且能主动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据公诉机关指控,在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间,罗耀星先后担任广东省疾控中心免

疫规划管理科副科长、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以及广东省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委员会委员。利用职务便利,罗耀星在向各地疫苗经销商采购疫苗过程中,单独或伙同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蔡汉港先后受贿69次。其中,罗耀星和蔡汉港收受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广州办事处阮某等多家疫苗供应商所送的贿款高达人民币1162万元,其中罗耀星分得707万元。此外,罗耀星还单独收受疫苗供应商的贿款人民币411.5万元。据此,公诉机关认为,罗耀星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

  据悉,本案还只是省疾控中心受贿“窝案”中的第一宗,罗耀星也是涉案人员中职位最高的一个。广东省疾控中心至今共爆出受贿案10件10人,涉案金额2242万元。目前,另外9件案件已由海珠区检察院移交给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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