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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组建工会何须雇主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09:50 东方网

  过哲峰作品集沃尔玛在华首个工会于福建泉州宣告成立,如同推倒了第一张多米诺骨牌,形成了“连锁效应”,全国各地的沃尔玛分店接二连三成立了工会。沃尔玛中国公司的态度,也似乎在一夜之间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变,表示将协助在中国所有沃尔玛门店建立基层工会,它的各级高层纷纷主动拜访当地的总工会领导。

  有意思的是,早先,各地的总工会领导为组建工会,曾多次登门拜访沃尔玛,有的

竟遭遇“闭门羹”。南京市总工会主席曾26次派人或亲自登门做工作,但当地沃尔玛不是回避接触,就是推诿搪塞。于是,他们不再依赖经营方,直接深入职工做工作,终于成功地在当地的沃尔玛分店组建了工会。同样,泉州市总工会领导也深有体会地说,“员工强烈的入会愿望和建会要求,是沃尔玛晋江店工会得以成立的基础。”

  虽然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但是长期以来,由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工会行政化倾向,我们在非公企业组建工会,往往习惯于找雇主,仿佛非得雇主同意似的,反而将动员与教育职工丢在了后面。原先,沃尔玛抵制职工加入和组织工会,就是以“没有接到职工建会诉求”为借口。难怪有人认为,沃尔玛“将”了工会的“军”。对此我们需要总结和反思,正如一位全国总工会的一位负责人所说的,“相对于沃尔玛建会取得突破并进展迅速来说,其背后的经验对我们更好地推进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更有意义”。

  在今年“两会”的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在中国,工会是工人自己的组织,不是由雇主建立的”。在外资和私营企业组建工会,我们可以也应该向雇主宣传与游说,以期取得雇主的理解、合作与支持。但是并不需要他们的同意与批准。即使雇主不理解、不合作、不支持,我们也照样依法建建工会;如果雇主阻挠和限制工会组建,则必须承担有关法律责任。上级工会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深入基层企业,宣传与动员职工群众上,以培养和增强职工的工会意识,激发和调动职工的入会愿望。

  近日劳动报报道,上海市嘉定区总工会发放《组织起来促进双赢——工会组建30问》的小册子,为外企老总释疑解惑,澄清他们的模糊认识。工会明确表示,是否成立工会组织,任何企业的董事会均无权对此进行表决;上级工会有权依法进入企业,在职工中进行宣传和发放入会《申请表》,帮助和指导工会组建。无疑,嘉定区总工会的认识是清醒的,做法是正确的。


作者:过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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