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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败诉”体现法制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10:16 大河网-大河报

  中新社8月31日报道,由于财政部在处理北京北辰亚奥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过程中,未对投诉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北辰亚奥公司对财政部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31日做出一审判决,撤销了财政部所作的投诉处理决定,这是财政部首次在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件中败诉。

  在目前的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胜诉率占绝对优势,并且一直居高不下,但我们

仍然听到一些行政机关特别是国家部委败诉的消息,如2004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不能代理商标申请业务的行政决定,如去年150名无锡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行政不作为案获得胜诉,再到今天的财政部的败诉,反映了我国行政诉讼法治化进程正在缓慢前进。我们说,政府机关经常败诉并非是一件好事,如果这样败诉多了,说明政府依法行政不尽如人意。但考虑到我国目前行政和司法的现实状况,考虑到行政机关过高的胜诉率,财政部在诉讼中的败诉,彰显了审判独立的逐步增加,司法权威和司法主导审判话语权的增加。因此,这一事件的第一个意义就在于,司法敢于逐步摆脱行政的主导与干扰,争取在自身领域的话语权,司法权制约行政权的作用越来越多地得到体现。

  公民权利容易受到政府权力的侵犯,但公民权利的积极行使,却同样能抵御公权力的滥用。包括法人、公民起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国家部委,是公民积极行使自身权利的体现,是公民以法庭为舞台,来限制政府滥用权力的体现。这是“财政部败诉”事件的第二个意义。

  政府应是一个“法治政府”,是一个透明、廉洁、权力有限、诚信和高效的政府,政府一切行政必须依法进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保障。国务院在2004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也提出,要经过十年左右时间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但“法治政府”的打造,虽然离不开政府自身的自觉和努力,离不开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督促,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外力的推动,因为政府本身可能产生“部门利益”,在利益面前很难自我约束。因此,公民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司法权力对于行政权力的制约就显得必不可少。“财政部败诉”事件,正体现了公民、法人对于政府部门特别是中央政府部门的监督,反映了司法权力对于行政权力的有力地制约,这是这一事件的第三个意义。

  法制社会的大厦不会很快建成,但是,通过公民对权利的积极行使和对权力的不断监督,通过司法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天会早点到来。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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