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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所不合格分校被暂停招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10:16 大河网-大河报

  省发改委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学校及时清退多收费用

  本报讯昨天,省发改委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日前公示的收费标准,及时清退多收费用。同时,为严格规范中小学各类分校的收费行为,省发改委对全省不符合规定的分校及改制学校予以公示。

  义务教育阶段没有择校费

  昨天,郑州市物价局根据省发改委下发文件,召开教育收费政策提醒会。据郑州市物价局收费处平年佑处长介绍,许多家长弄不清择校费和借读费的概念,按照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由于不允许接收择校生,因此也就不存在择校费一说,学校只允许收取学生借读费。而借读生的接收也有政策规定,接收借读生必须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在限定班额的情况下接收。借读生的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130元,初中每生每期300元。

  按照规定,由于高中允许接收择校生,因此有择校费标准。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3年1.8万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3年1.2万元,其他类高中每生3年7000元。全省唯有郑州外国语高中的择校费经省、市特批,其收费标准为每生3年2.1万元。

  多收费用按公示标准清退

  据介绍,目前新的一费制收费标准正在省有关部门进行会签,在新标准未出台前,各类学校按照日前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郑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在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的信息技术教育费仅金水区的学校被批准收取,小学1~2年级收费标准为40元每生每期,3~6年级50元每生每期,初中和高中为60元每生每期。其他区的学校不允许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

  按照省发改委公布的2006年秋季普通中小学用书价格标准,降低了中小学教材费用,日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对降低教材费用后的各类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但由于在公示之前,很多中小学都按照去年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收费,因此,昨日,郑州市物价局向全市中小学发出“退费通知”,凡按照旧标准收取学生费用的学校,要及时按公示标准进行清退,根据降价价格,小学1~2年级,每生应退还7元,3年级退还27元,5~6年级退还5元,初中每生退还5元。

  11所分校被暂停招生

  据了解,经省教育厅检查,目前全省有11所办学体制改革学校不符合办学标准,被要求暂停招生、限期整改。这11所学校分别是: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分校,郑州市伊河路小学分校,新乡市实验小学分校,新乡市育才小学分校,孟州市第一高级中学分校,卢氏县第一高级中学分校,南召县第一高级中学分校,淅川县第二高中分校,西峡县城关第一小学分校,西峡县城关二中分校,民权县高级中学分校。

  4所学校未向市物价局申报收费标准

  据郑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郑州市共有24所分校符合办学标准,但其中有3所目前还没有向市物价局申报收费标准,一所改制学校也没有向市物价局申报收费标准。

  □首席记者张可丹记者殷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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