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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记重拳砸向公路“三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10:16 大河网-大河报

  核心提示

  原来道路上检查站点林立,“十几顶大檐帽,管一顶破草帽”,现在道路基本安全畅通,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高,我省先后于1996年、2004年被国务院“两部一办”公布为国道、省道基本无“三乱”省份和所有道路基本无“三乱”省份。但是,由于诱发公路“三乱”的深层次问题还未得到解决,已取得的治理成果还不巩固,稍一松懈,公路“三乱”和执

法不规范行为就会反弹。为遏制公路“三乱”反弹,今年,省交通厅采取多项措施,下大工夫整治公路“三乱”和执法不规范行为。

  第一拳:

  万名义务监督员广布监督“三乱”眼线

  昨天上午,郑州交运集团二分公司的司机黄伟,拿着省交通厅刚刚颁发给他的“河南省交通厅治理公路三乱义务监督员证”高兴地说,以后在道路上跑车时,再遇到交通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乱检查、乱罚款等公路“三乱”和执法不规范行为,就可以凭证对他们监督了。

  和黄伟一样拿到“河南省交通厅治理公路三乱义务监督员证”的,包括本报记者在内,全省共1万人。据省交通厅纪检监察负责人介绍,这1万名义务监督员分布在全省各市、县,主要是一些长途客运、货运司机和省会主要媒体的记者。

  义务监督员可以对我省境内交通主管部门的公路行政执法工作,对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行政执法人员的队风、队纪、文明执法情况等进行监督,抵制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义务监督员可以要求现场公路行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解释执法行为,对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行政执法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举报。如果义务监督员遇到公路“三乱”行为发生时,先向发生公路“三乱”的所辖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举报,如果所辖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拒不受理或推诿扯皮,可向所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直至省交通厅进行举报。

  在昨天的“义务监督员证”颁发仪式上,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还介绍了省交通厅治理公路“三乱”所采取的其他主要措施。

  第二拳:

  254部举报电话广织举报“三乱”网络

  昨日,省交通厅还向社会公布了省交通厅和各市、各县(市、区)254部治理公路“三乱”举报监督电话,要求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办公室24小时有人接听治理公路“三乱”的值班电话,工作人员要固定。

  除向社会公开公布公路“三乱”监督举报电话外,省交通厅还决定,今年11月底前,在主要干线公路上的省际、市际交界处设置尺寸、样式、内容等统一的公告牌,向社会公布辖区交通主管部门治理公路“三乱”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便于司机和群众举报,本报将各市和省交通厅厅直的举报监督电话予以刊登,司机和群众遇到公路“三乱”时可直接进行举报。同时,本报将和省纪检监察部门合作,对各县、市、区公布的受理举报、投诉电话进行抽查和暗访,对没有人值守的部门将公开曝光,省交通厅将根据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郑州市举报电话:0371-67178880、67178829;开封市:0378-3937681;洛阳市:0379-63239979、63239924;安阳市:0372-2519914;新乡市:0373-3523320、3523300;许昌市:0374-2959650;平顶山市:0375-3925326;信阳市:0376-6193180、

  6193188;南阳市:0377-63135974;焦作市:0391-3586820、3582607;鹤壁市:0392-3350315;濮阳市:0393-4621682、4625203;周口市:0394-8286682;漯河市:0395-3150067、3131682;驻马店市:0396-2833309、2838646;三门峡市:0398-2817625、2817600;商丘市:0370-2562568、2562576;济源市:0391-6696951、6693232。

  省交通厅受理公路“三乱”举报电话:厅高速公路管理局:0371-67101988;厅公路管理局:0371-67166209、67166195;省道路运输局:0371-68971830、68975795;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0371-68736058;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0371-67166895;省交通厅京珠高速公路新乡至郑州管理处:0371-65584885、65810008;省交通厅高速公路濮阳至鹤壁管理处:0393—8682772。

  交通厅厅机关值班电话:0371-67447062(24小时);行政服务大厅:0371-67165381;征稽处:0371-67166712、67165436;路政运管处:0371-67166729;治超办:0371-67166021;法规政研处:0371-67166609;监察室:0371-67166681。省交通厅举报公路“三乱”电子信箱:glsljb@hncd.gov.cn。

  第三拳:

  督察队24小时在行动公路“三乱”案件可直接查处

  除了制度建设之外,省交通厅还成立了治理公路“三乱”的督察队。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为常设临时机构,负责查处全省交通系统的公路“三乱”行为。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办公大楼1211房间,监督举报电话为0371-67447062(交通厅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交通厅服务大厅0371-67165381和厅监察室0371-67166681(正常工作时间),有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和投诉。

  督察队受理群众对我省交通部门公路“三乱”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咨询,承办或督办上级领导机关批转或有关部门转来的反映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规范执法行为和公路“三乱”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省公路“三乱”进行明察暗访,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规范执法行为和公路“三乱”案件直接进行调查核实或督促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或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四拳:

  快速反应限时办结现场举报一般一个工作日办结

  群众举报公路“三乱”行为,有关部门会不会推诿扯皮?省交通厅出台了《全省交通系统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

  文件要求,各级交通部门都要设立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办公室,24小时有人接听值班电话。对群众反映公路“三乱”的情况,建立受理投诉台账,一事一登记,有诉必接,接诉必查,违法违纪必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并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对上级转办和本单位收到的发生在执法现场的举报电话,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核查处理,自接到电话时刻算起,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对上级转办和本单位收到事件发生后的举报电话,从接到电话之日起,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比较疑难的举报案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上级转办和本单位收到的来信举报,从收到信访件之日起,15日内办结。对上级转办的举报电话和信件要及时反馈核查处理情况。对查实的公路“三乱”案件和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要按照省交通厅的“五条禁令”和有关规定,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反应迟缓,查处不力的单位,将在全省交通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并抄送当地市委、市政府。

  第五拳:

  省级以上媒体曝光责任人终身不得执法

  为规范执法人员行为,省交通厅对全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进行网上公示,并建立起全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公路“三乱”“黑名单”制度。

  省交通厅要求,各市、县交通局及交通厅厅直有关单位,9月20日之前将所属的交通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名单进行汇总,进入全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数据库,并在河南交通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未进入数据库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上路执法。

  同时,省交通厅法规政研处、监察室、征稽处、路政运管处建立全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公路“三乱”黑名单制度。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发生公路“三乱”行为,除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外,还要吊销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证件,列入全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公路“三乱”黑名单,3年之内不得在全省交通系统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凡发生被市级新闻单位曝光并查证属实的公路“三乱”案件,以及被市(厅)纠风部门通报批评的,责任人5年之内不得在全省交通系统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凡发生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查证属实的公路“三乱”案件,以及被省(部)纠风部门通报批评的,责任人终身不得在全省交通系统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第六拳:

  治理“三乱”百分考核省级媒体曝光一次扣20分

  为建立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省交通厅出台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并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对市县交通部门及公路路政、规费稽查、道路运政、路桥收费站、超限检查站等进行百分考核。治理公路“三乱”不合格的单位要公开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考核情况抄送当地市委、市政府,作为年终评先创优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考核办法规定,凡是年度考核中出现被市级新闻单位曝光并查证属实的公路“三乱”案件,以及被市(厅)纠风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起从年度总分中扣10分。年度考核中凡出现被省级以上新闻单位曝光并查证属实的公路“三乱”案件,以及被省(部)纠风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起从年度总分中扣20分。凡在省辖市“政风行风评议”中成绩列后三名的,从总分中扣20分。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凡被市级新闻单位作为纠风工作正面典型予以宣传并被同级纠风部门认可的,在总分中加3分;被省级以上新闻单位作为纠风工作正面典型予以宣传并被同级纠风部门认可的,在总分中加5分。凡在省辖市“政风行风评议”中进入前三名的,在总分中加5分。

  第七拳:

  发生公路“三乱”行为责任人辞退或开除

  省交通厅和省政府纠风办联合出台了《河南

  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河南省公路通行收费人员行为规范》,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仪容、着装、举止进行了规范。同时,出台《河南省交通厅对不规范执法行为和公路三乱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从8月28日开始施行。

  视为公路“三乱”行为的有以下情况: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收费站、检查站,擅自改变合法站点的位置或增设分站点,违规上路查车的;违反规定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进行检查,逢车必查、查车必罚、人为造成交通堵塞,双向拦截车辆,排队待查(3辆车以上)的;在公路行政执法中,没有法定依据罚款,超标准罚款,重复罚款的;擅自提高过路(桥)费标准的;罚款、收费不给或少给票据,使用不合法票据的;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任务,违规替其他部门代查、代收、代罚的;向过往车辆推销产品,强行拦车洗车的;自定标准收取高额拖车费和保管费,没有拖车收拖车费的;扣车后有意长时间不办理处罚手续以收取保管费的;在公路行政执法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索取贿赂的;在公路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的;在公路行政执法中,无执法证件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或执法人员不按《行为规范》规定单独实施行政执法的;对符合绿色通道规定的运输车辆以超限为由进行卸载、罚款的;对执法对象扣留驾驶证、行驶证和车辆号牌,或违反规定扣留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的;交通规费征稽人员无省交通厅批准计划或不按批准计划上路查车,以罚代征的;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违规上路查车的;公路路政管理人员超越职权范围上路查车的;超限运输车辆检查人员违反规定在检查站外查车罚款,以罚代卸或只罚不卸的;其他违反公路“三乱”规定的。

  7种行为被定为执法不规范行为。即在执法过程中,不按《行为规范》规定使用规范用语的;在执法过程中,不按《行为规范》规定做到仪表整洁、风纪严整、举止端庄、动作规范的;在执行公务时,不按《行为规范》规定使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在执行公务时,不主动亮明执法证件,说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后再进行检查或调查的;实施行政处罚,不按规定使用执法文书,或填写内容不规范的;采取强行追车、扒车等危险方法执法的;具有其他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

  对发生不规范执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待岗培训、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调离执法岗位等处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和影响、构成违纪的,除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视情况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发生公路“三乱”行为的,给予责任人辞退或开除,给予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单位分管领导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行政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给予单位分管领导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行政警告以上处分。对发生的不规范执法和公路“三乱”行为,拒不承认错误,弄虚作假、包庇袒护或干扰、阻止查处案件,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和调查人员的,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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