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特殊法庭设在校园案由:3人合伙抢劫20元身份:3人中两人是中专生结果:一审均被判刑3年 稚气未脱却站在受审席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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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10:17 大河网-大河报 | ||
指控 没抢到手机竟抢走了20元现金 庭审于下午4:20开始,法庭上公诉人指控:今年5月23日下午,3名被告人预谋抢劫郑州某中学学生疏某的手机,先由被告人马小宁(化名)以帮助疏某的名义将其约出学校,随后马小宁与被告人马文新(化名)、海某共同将疏某强行带至郑州市城南路与南大街交叉口东北角的城墙处,海某以假装殴打马小宁抢劫财物的手段威胁疏某,并照其头上打了几下,后因疏某未带手机,三人就抢走了疏某身上的20元现金。 3名被告人说,案发的初因,是因为他们觉得“手头有些紧,想找个有手机的人”,而恰巧疏某与马小宁是小学同学,马小宁知道疏某使用的是一部高档手机。抢劫案发生的当天,疏某因没有携带手机,就将身上仅有的35元钱全部拿了出来,他向抢劫人提出能否给自己留些饭钱,手里拿着钱的海某就留下20元,把剩余的15元钱还给了疏某。 20元钱做什么用了?面对这个问题,3人回答一致,坐车花去了10元,另外花了10元钱吃饭。被告人海某说,之所以向疏某要钱,是因为他们没有得到手机而找疏某时坐车又花了钱,回去的时候没钱了,所以就找疏某要钱坐车回家。3名被告人还辩称,他们并没有抢劫的想法,如今在学校门口劫学生钱的行为并不少见,他们不知道这是犯法。 痛惜 还差一个月他就拿到毕业证了 据了解,被告人马小宁,1988年3月出生,是河南省某中专学生,被告人海某,1988年4月出生,是开封某警校学生,被告人马文新,1987年12月出生,2004年初中毕业后无业在家。 据马小宁的律师提供的证据表明,马小宁在校期间表现较好,没想到还差一个就拿到毕业证的他,却在毕业前出了事。在庭审即将结束时,审判长允许3名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马小宁说,他很后悔,觉得对不起受害人和其家人。海某,这个在庭下一直不愿意多说的男孩,此刻也表露出心声:请原谅我的年幼无知。马文新的最后陈述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希望能够早日回归社会,和家人团聚。马小宁的律师在最后辩护时,还出示了一份受害人疏某的母亲写的信,这位母亲在信上说,她对3名被告人的行为感到很生气,但他们还年幼,以后的道路还很漫长,同样都是做父母的,她能体会3名被告人父母的痛心,可怜天下父母心,请法庭给他们一次改过的机会…… 判决 3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3年徒刑 晚上7时,法庭作出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分别被处以罚金2000元。宣判结果一出,旁听席上一片哗然。旁听的老师和学生都觉得因20元钱被判3年刑,判决过重。对此,审判长说,法律是公正的,不会因某一个人改变。一名旁听的学生说,平时同学间也常有在校外被抢的事情发生,大家一般都会自认倒霉,没想过要去报案。郑州五中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让全校同学旁听这场审判,目的是让学生增长法律意识,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当警车将3名被告人押上车的时候,其亲人挤在车窗前争着往里送好吃的,马小宁的家人一再叮嘱:“有火腿肠、鸡蛋,记得吃。”而车旁的一名年轻女孩,则用手捶打着车身,已哭得泣不成声。 □首席记者张可丹文记者许俊文图 3名被告人被带到“特殊法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