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非英雄”罗耀星受贿千万被判无期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10:17 大河网-大河报 |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昨日,广受关注的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受贿一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最终认定其的受贿数额为1118.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这还是法院看在其有自首和退清全部赃款的份上对其减轻处理的结果。 罗耀星曾因在2003年抗击“非典”过程中表现突出而荣立“广东省抗击非典个人三等功”,被称为抗非英雄。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7月~2006年4月间,罗耀星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在采购疫苗的过程中,为疫苗经销商谋取利益予以关照,多次伙同免疫规划所疫苗组组长蔡汉港(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了疫苗经销商贿送的款项人民币共计1162万元,罗耀星分得其中的人民币707万元;此外,罗耀星还单独收受疫苗经销商贿送的款项人民币411.5万元。随后,罗将这些“见不得光”的钱全部藏于海珠区新鸿花园的一出租屋里,直至被检察机关搜出。据悉,当时一共搜出1200万元现金,罗耀星坦称自己也不知道会有这么多,只记得每次收到“黑钱”就直接拿到那里堆起来。 法院认为罗耀星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达1118.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他有自首情节,且能主动退清全部赃款,依法可对罗耀星予以减轻处罚,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0万元。 宣判后,法官问其是否上诉,罗耀星先是低头思考几分钟,非常小声地说了一声“上诉”,随后又改口说“再考虑考虑”。Y(李朝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