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性人“三证”改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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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10:18 兰州晨报 |
兰州市公安局《常住人口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变性人“三证”改户口 本报讯(记者刘志广)9月1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获悉,从即日起,兰州市公安局开始执行新的《常住人口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兰州市公 安局户政处工作人员表示,该《办法》对性别、姓名、民族成分、出生日期等项目变更更正作出了比以往更加详细的规定。同时,该《办法》首次对兰州地区变性人更改户口性别作出了规定,在更改性别时,公民因先天性“假性”造成的性别登记错误,或者变性后需要更正性别的,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个人申请、身份证、学校和单位证明,由辖区派出所所长审批后方可变更。变更名字姓氏 按照新《办法》规定,学龄前儿童更改名字的,凭家长申请,由派出所户籍内勤在系统内进行项目变更。16周岁以下在校学生更改名字的,凭家长申请、学校证明,由派出所户籍内勤在系统内进行项目变更。16周岁以上公民需更改名字的,凭单位或学校出具的证明、本人身份证,经派出所所长批准,由派出所户籍内勤凭批件进行变更,重新制发身份证。 公民申请更改姓氏时,因父母婚姻变故申请更改姓氏的,凭法院判决,离异双方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书,经派出所所长批准,由派出所户籍内勤凭批件进行变更。 被收养公民申请更改姓氏的,凭《收养证书》或司法《公证书》,双方当事人协商的一致书面意见书,经派出所所长批准,由派出所户籍内勤凭批件进行变更。 变更出生日期 如果申请人的出生日期申报错误,需要更改,则需凭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派出所保管的《出生证》办理户口登记页或原始户籍档案资料证明、《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经派出所核实后上报公安分(县)局,由公安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批,分局(县)户政科将批件报市局户政处审核备案后,由派出所专人进行变更。 如果申请人的出生日期因迁户等原因出现了错误的登记,变更时需凭造成差错一方的户籍派出所出具原《出生证》办理户口登记页或原始户籍档案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户口专用章,以及造成差错的原因证明、户口簿、本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书面申请、《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等向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核实后上报公安分(县)局,由公安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批,分(县)局户政科将批件报市局户政处审核备案后,在市级系统中由专人进行变更,重新制发身份证件。 如果是由于派出所工作人员粗心大意造成居民的出生日期登记错误,则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由派出所户籍室负责查阅提供原《出生证》办理户口登记页或原始户籍档案资料、迁移证复印件并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等上报公安分(县)局,由公安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批,分(县)局户政科将批件报市局户政处审核备案后,由专人进行变更,免费为公民重新制发身份证件。 变更性别 根据新《办法》规定,公民因先天性“假性”造成的性别登记错误,或者变性后需要更正性别的,申请人可以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及个人申请、身份证、学校和单位证明,由派出所所长审批,派出所户籍内勤凭批件予以变更,已领证人员将重新制发身份证。公民在户口迁移中,由于误操作录入,造成性别错误的,经查原始登记记载,由派出所所长审批,派出所户籍内勤凭批件进行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