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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最低工资底线沦陷谁更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10:20 东方网

  今年前8个月上海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为劳动者追回665万元,上海沪光客车厂等22家“抠门”企业8月30日被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曝光。这些企业今年1—8月期间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该市最低工资标准且金额较大。最低工资标准在这些企业成了摆设。(9月1日《人民日报》)

  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

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然而,我国经济高度发达的上海市,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今年1-8月份共收到关于最低工资的举报投诉647件,查处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案件907件,通过监察为劳动者追回低于最低工资差额665万元,涉及劳动者约2.8万人之多,事实不容乐观。

  9月份之前,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90元(现为750元),在生活消费水平较高的上海,企业每月支付职工690元的报酬,显然并不是什么过分的要求。但是,却有那么多的企业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的行为何止“抠门”?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也许有其迫不得已的苦衷,比如企业收益下滑,缩减开支;比如经营者漠视职工权益。但是,不论是哪种因素导致了职工拿不到最低工资,对企业来讲,都不可能是一件好事,并且企业的损失最大。

  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人是生产力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马克思把劳动者称为“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列宁则把劳动者称为“人类的主要生产力”。具体到企业而言,其最活跃的因素就是职工,工资高,收入丰厚,职工的积极性就高,就能为企业创造出源源不断的价值。反之,职工的收入过低,最低工资、加班工资都无法得意保障,职工的积极性就无法调动起来,得过且过,甚至可能致使劳资关系恶化。

  此前无数事实一再证明,如果企业不和谐的劳资关系长期得不到改善,到一定时期,就可能发生劳资冲突。2004年,珠三角劳资冲突频发就是证明。据报道,2004年10月,拥有3万多名工人的兴昂国际有限公司旗下的5家鞋厂中,有4家发生了骚动,数千名工人卷入其中,近千名工人被开除、逃跑或辞职,上百名工人受到警方调查。有专家分析,工资低是兴昂事件的一大诱因。故此,职工收入不达最低工资标准,对任何企业来说都是极其不利的。

  所幸的是,上海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这些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曝光了,一定程度上能使低收入职工群的劳动利益得到保护。但是,从长远的眼光看,我更期待上海市有关方面能在企业建立起工资准备金制度,并加强对企业工资的监控力度,在银行设立工资准备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在发生职工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时,劳动保障部门就可通知银行从专用账户提取给职工。如此,企业职工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大保障,企业也更容易做大做强,当地社会的经济也更可能持续和谐地发展。


作者:大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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