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学生收费看齐国内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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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10:23 解放日报 |
本报讯(记者徐敏)市教委昨天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调整国内普通高校招收海外华侨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要求本市高校严格执行。 《通知》规定,对已录取到国内普通高校学习的华侨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执行与国内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高对来国内就读的华 侨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华侨学生的收费项目。《通知》还指出,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华侨学生奖(助)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