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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停电病人死亡判医院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10:25 沈阳网-沈阳晚报

  新华社杭州9月1日电(记者汪林义)手术做到一半突然停电,病人不久去世。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8月30日对这起特殊的医疗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给李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人民币73843元。

  2003年12月16日,浙江省平阳县患者李某因患有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积水等病症,被送进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19日下午1时30分,患者李某被推进手术室

,手术中手术室突然停电,手术被迫终止。12月22日,因李某病情危重,其家属放弃了治疗,李某出院回家不久后死亡。

  鹿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患者李某在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手术中突然发生停电,手术因此被迫终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在医院管理中存在疏漏,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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