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算不算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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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11:01 长沙晚报 |
周先生来电咨询:我在市郊开办了一家小型食品厂,为了开发本地农副产品,与某食品研究所签订了一份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由研究所负责技术问题,保证将来生产出来的新产品符合卫生部门的标准。在合同签订后,我厂按约支付了3万元的报酬,研究所派人到厂里进行技术指导,但技术人员水平有限,在没有充分解决技术问题的情况下,就催促我厂投入生产,结果经当地食品卫生检验部门检验,产品不符合标准。我厂向研究所提出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3万元并赔偿损失。但研究所拒绝了我厂的要求,并说技术开发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 。请问:研究所的这种说法是否合法?仲裁专家回复:食品厂与研究所签订的合同系技术服务合同,而非技术开发合同,不存在要食品厂承担技术开发风险的问题。研究所由于工作人员技术水平的限制,不能解决合同约定的技术问题,在此情况下让食品厂进行生产,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长沙仲裁委员会 李敏娜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