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链接网站被判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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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11:20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提起互联网,很多人认为这是一块自由的空间,网上信息和咨询可以免费链接浏览,实际上并非如此。近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审理了一宗涉及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一网站因擅自链接淘金网的网站栏目,被判赔偿人民币6万元。 财经网站栏目被链接 淘金网是一家专业经营财经外汇业务并提供相关资讯的网站。2005年12月26日,深圳市淘金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经审批,成为淘金网的合法经营者并开始经营该网站。2006年2月,该公司突然发现,深圳市一家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开设的聚某网网站上,直接链接淘金网首页中《今日全球重要数据》的栏目,只是将栏目名称改为《指标速递》。 而《今日全球重要数据》栏目中的相关数据,是淘金指公司于2005年7月25日向北京世华国际金融信息有限公司以人民币5万元的价格购买的,为期1年。 “我们栽树他来乘凉?” 淘金指公司认为聚某网绕过他们网站的首页,直接对栏目进行链接,直接指向具体内容页,导致用户蒙在鼓里,还误以为停留在原来的网站上。这种链接是直接摘取他人的劳动成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他们认为,这种侵权行为,客观上分流了淘金网的访问量,损害了淘金指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声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于是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公司立即停止链接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辩称及时删除应可免责 聚某网在法庭上辩称,根据《互联网著作权保护行政办法》规定,在发现问题后能够及时将所链接的内容删除的,可以免除责任。聚某网2006年1月23日成立,在淘金网同年4月6日的联合声明发出后,到4月9日即删除了对“今日全球重要数据”的链接,链接时间一共不到60天,因此,聚某网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采取措施,删除了相关内容,应该免责。 聚某网还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实际的经济损失,也没有证据证明聚某网的链接行为给自己带来了非法收益,淘金网要求其赔偿损失没有依据。 不正当竞争要赔钱道歉 罗湖区法院认为,淘金指公司在互联网上提供的信息是其购买来的,具有商业价值。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鉴于被告公司擅自链接时间较短且在发现问题后及时主动予以删除,罗湖区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公司赔偿淘金指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同时被告公司需在其网站上致歉10日。 法官点评 互联网空间并非绝对自由 据记者了解,本案是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自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以来,首宗对互联网站链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作出认定的案件。 该案的审结开拓了互联网站链接问题的维权空间,对同类案件的审理起到了较好的引导作用。它同时也提醒着广大的网络经营用户:互联网并非绝对自由的空间,网上信息和资讯也并非全部免费,未经同意擅自利用互联网之便链接他人信息同样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律师说法 深层链接绕过首页构成侵权 广东先正律师事务所的肖雄辉律师认为,网络上的链接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链接,一种是深层链接,普通链接一般不存在侵权问题,深层链接则构成侵权。 所谓深层链接,是绕过被链接网站的首页直接对其网站的某一部分网页或者内容进行链接。当用户点击链接标志时,计算机就会自动绕开被链接网站的首页,直接指向具体内容页。此时,如果该内容页上没有被链接网站的标志,则用户就会被蒙在鼓里,还误以为停留在原来的网站上。 这种深层链接,是直接摘取他人的劳动成果,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尤其是设链者和被链者提供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以及服务时,这种侵权更为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