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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不应将外地人关在门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11:21 信息时报

  近年来城市居民住房的供给不足,政府部门逐步按照国际惯行的住房补贴政策,大力发展廉租房等福利性住房。但随之而来的公平管理问题备受争议,主要涉及入住者的身份验证等方面。

  在这样的背景下,建设部近日公布了《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要求按年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不符合廉租房居住条件的必须

调整;对复核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这意味着,今后居住在廉租房之内的住户一旦被发现不符合要求,无法享受“终身制”。

  在廉租房数量本来就不足的情况下,建设部这一规定通过确立良好的退出机制,无疑将对廉租房资源分配起到有效的规约作用,可有效防止暗箱操作和欺瞒等行为。但是,目前廉租房建设的覆盖面依然十分有限,在设置具体标准的时候,除了收入水平的高低,往往还附加了其他种种要求,导致准入资格认定的不公平和歧视性。

  目前,北京等实施廉租房建设的城市,廉租房不仅数量相对少,而且申请条件较为苛刻,为申请者设置了重重障碍。尽管相关部门一再表示要扩大廉租房供应规模,扩大廉租房照顾对象和覆盖范围,但在当前城乡户口二元体制现实下,对象不管怎么扩大,都只限于本市户口,其他外来流动人口则无法享受这一福利待遇。这一限制,把诸多向所在城市纳税但却更加需要稳定居所的群体拒之门外。

  相比之下,在其他许多国家,廉租房申请除了收入限制之外,基本没有其他任何限制,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起点的公平。如果廉租房制度实践的起点是不公平的,那么无论后续的管理多么科学到位,也无法掩盖这一旨在最大限度保障公民居住权的政策缺陷。廉租房不该是本地人独享的福利,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作为纳税人,他们都是平等的,都应当有权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福利。

  因此,目前相关部门对廉租房制度的规范化,不仅应从退出机制上保证公平合理,更应当在进入机制上确保起点的真正公平。政府应当依据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逐步加大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支持和市场调控力度,扩大廉租房的覆盖面和服务对象,最终实现廉租房制度向全体国民的开放。

  (作者系北京学者、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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