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注册会计师考试作弊最高禁考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11:27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9月1日讯 记者周芬棉 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人员,“有伪造单科合格成绩凭证或者全科合格证书的,将被取消已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并且10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这是将于今年9月10日起实施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规定。

  该办法规定,对于违规的应考人员,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

改正或者终止本场考试并责令退出考场的处罚。对于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以讨论或者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考试信息、伪造或者涂改证件等情节严重的,由省注协给予取消本次成绩以及3年内不得参加考试,或者取消当年全部科目成绩及5年内不得参加考试的处罚。对于伪造单科合格成绩凭证或者全科合格证书的,由中注协或者省级注协给予其取消已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和10年内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已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的,予以撤销。

  据了解,我国自1991年举办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以来,共有500多万人次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今年已有56万人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