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检察机关徇私舞弊 可向人民监督员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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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13:26 红网-三湘都市报 |
据新华社南京9月1日电“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权利告知制度,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应当在第一次讯问时,或侦查人员在执行搜查、扣押、冻结任务时,书面告知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和见证人,如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超期羁押或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情形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反映。”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耕1日在全国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经验交流 会上向全国检察机关提出上述要求。张耕表示,凡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发生的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行为都属于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并不局限于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五种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