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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请勿简单效仿“超女”式评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2日20:00 光明网
张祖舜

  大庆市进行“十五”期间“最具影响力人物”评选,然而让人始料不及的是,一些单位为了拉选票,竟下达选票指标:每人必须交上5份报纸,造成当地报纸“一报难求”,有人甚至给出50元一份的高价收购当日的报纸。(据《人民网》8月25日)

  笔者在大庆市官方网站看过主办方的评选公告,主办方主要想通过报纸刊登选票、移动、小灵通用户、网络用户投票等方式,让公众对候选人进行投票,评出“最具影响力人

物”,颇有些“超女”式评选的味道,只是这种评选方式是否适合用于评选先进人物,值得商榷。

  “超女”在圆一些少女歌星梦的同时,也催生出所谓“超女”式的民主表达方式,并被一些官方机构效仿到评选先进人物上,看似畅通了公众民主参与评选的渠道,孰不知却产生了诸多的负面效应:先有湖南永州市评选“2006永州市十大杰出政法干警”出现的动用公款购手机卡、小灵通卡,群发短信“拉票”的闹剧,后有此次大庆市评选“最具影响力人物”的高价炒卖报纸的丑闻,这不能不说是“败笔”之举。

  显然,主办方没有看清两者评选的本质区别,“超女”是带有民间性质的娱乐活动,既然是娱乐,它可以严肃,也可以不严肃,可以有“粉丝”团,可以“拉票”,可以“海选”,它要的就是要调动全民参与娱乐的激情,它的逻辑公式是“激情+短信=人气”。而评选“最具影响力人物”却是一件严肃的事情,来不得半点的“瑕疵”与闪失,它要的是公平与公正,要的是代表最广泛民意的公信力,只有在此基础上评出的人物才“最具影响力”,它的逻辑公式是“规范+投票=公正”,而如何确保投票的公正与公平应该是主办方着力思考的关键所在。“超女”式的评选由于机制上的缺陷给评选活动的负效应埋下了“伏笔”,它使“拉票”、“贿选”等“反民主”行为成为可能,不值得有关评选机构做简单的效仿。为此,笔者给大庆市以及今后想进行类似评选的机构一些建议:在评选过程中应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投票前有告知制、投票中有监督制、投票后有惩处制,对参选中出现的“拉票”、“贿选”等违规行为要予以坚决查处,轻则取消参选资格,重则对有关当事人(或组织者)予以必要的党政纪处分,用必要的制度来规范整个评选活动,不给某些人以“空子”可钻。此外,既然是发动公众投票评选“自己”心目中的“最具影响力人物”,那就应该相信公众的评判力,取消短信、网络等易于做手脚的投票方式,不妨代之以实名制投票,以身份证号码作为投票有效性的唯一评判标准,一人一票,采取计算机阅票、计票,从程序上堵住“拉票”的漏洞,这样虽然会增加一定的工作难度或者会限制一些人参与投票的积极性,但至少可以保证评选的公正与公平性,而公正与公平正是一个评选的权威性之所在。

  从理想角度看,以公民投票方式进行决策是一种最民主的方式,但并不是最佳的方式,它还必须有配套的制度、机制与之相适应,才能确保在行使民主权利过程中体现公平与公正原则,这就是大庆、永州两市评选活动带给我们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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